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及基本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是企业中常见的作业之一,其坠落事故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致因有多种多样。比如,当操纵职员在离地面很高的位置,即使是在高10m处施工,假如四周是封闭的或者防护措施很有效,也不会发生坠落事故;反之,假如缺少防护措施,即使是在离地面仅2m左右的地方施工,也会失足坠落,导致职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下面劳保展介绍了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及基本安全要求,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所谓高处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此,在一般企业中,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企业,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离地面2m以上处进行作业,即使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纵,都可认定为高处作业。
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要根据建筑企业施工的特点,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临边”,以及攀登、悬空作业等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操纵职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该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对所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都要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负责人应加强安全治理,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明确职责。施工前,应该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详尽地向有关职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者,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进使用。
3.高处作业职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职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职员在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纵规程;衣着要留意轻便灵活,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5.要将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设备、工具等堆放平稳,妥善保管,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防止伤人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对产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纵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以及属于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进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进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职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职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冷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狂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如果大家能够把劳保展介绍的关于的高空作业的这些内容都牢记于心,那么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来源:安全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