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用防护服的使用及管控要求
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医用防护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较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就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下面就和劳保会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度重视医用防护服的合理使用
医用防护服是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保障物资之一。科学合理使用医用防护服,既能有效保护人员健康,又能保障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过度无序使用既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容易造成防护不当增加感染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用防护服使用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防疫工作的大事来抓。
重点强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优先保障高风险区域、高风险操作、高风险人员”的原则,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确保医用防护服合理使用。
二、加强医用防护服的分级分区使用管理
要严格医用防护服的使用范围,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明确了符合国标(GB19082)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医用防护服,以及“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的使用要求。
无特殊情况,符合国标(GB19082)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以及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无菌证明、企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等),仅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仅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企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等),以及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7号)中规定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
三、加强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医用防护服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用防护服纳入全院统一管理,建立台账,根据医务人员工作所在不同区域、开展的不同操作及管理患者的症状轻重程度,科学合理分配防护服。要根据收治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在隔离区域工作的班次,发挥资源利用较大效益。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考本建议制定本地区的防护服使用指南,做好防护服的分类管理和分级使用,避免低配高用。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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